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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普顿: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康普顿康普顿(SH:603798)2024-09-13 20:08

关联交易审批权限 - 总经理可审批与关联自然人低于30万元(公司提供担保除外)的关联交易[8] - 总经理可审批与关联法人低于300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公司提供担保除外)的关联交易[10] - 股东会有权决定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含)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对外担保除外)的关联交易[10] - 董事会有权审议非总经理、股东会审批的关联交易事项[13] 特殊关联交易审议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0] - 公司向非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且其他股东按比例提供同等条件资助时,经董事会审议后应提交股东会[10] - 股东会特殊授权时,董事会可在股东会异常运作时基于公司整体利益判断并实施关联交易[13] 首次及重大关联交易 - 首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按协议交易金额适用不同审批规定,无具体金额提交股东会[14] - 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总额高于人民币300万元或者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绝对值5%的重大关联交易,应经全体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14] 审议程序及表决 - 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则提交股东会审议[17] - 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普通决议由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由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8] 关联交易披露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含)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22]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22]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关联交易,除及时披露外,还需聘请中介审计或评估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7] 其他规定 - 公司可在披露上一年度报告前,对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合理预计并提交审议披露,超预计金额需重新提交审议披露[12] - 公司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过3年,应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12] - 公司因公开招标、公开拍卖等导致与关联人关联交易,可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豁免履行相关义务[12] - 公司发生关联交易涉及提供财务资助、委托理财等,以发生额为计算标准,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达标准适用相关规定[13] - 公司进行其他关联交易,按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交易适用相关规定[13] - 若“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在连续12个月内经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除披露并审计或评估外,还应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4] - 股东可在关联董事及关联股东未回避表决的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董事会或股东会亦可自行撤销[18] - 本制度“以上”含本数,“超过”“低于”“不足”不含本数[29] -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冲突时以法律等规定为准[30]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原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自动失效[31] - 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32] - 公司董事等应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审计委员会确认登记并报告[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