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友钴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完善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充分发挥董事会的职能作用,促进董事会有效履行职责,以形成科学、高效的 决策执行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华友钴 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 第三条 各专门委员会行使公司章程和本制度赋予的各项职权,对董事会负 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设召 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处理各专业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和委员会指 定的具体工作。 第三章 职 责 第四条 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 第五条 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公司董事的任期相同。任期届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