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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邦家居: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8月)
志邦家居志邦家居(SH:603801)2023-08-28 18:51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 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人选的遴选、人选 的审核等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提名委员会可设副主任委员一名,协助主任委员工作;副主任委员在委员内 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