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邦家居: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3年8月)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水平,规 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培训和考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法 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忠 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证券监管部门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 定联络人,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及文件保管、公司股东资料 的管理,以公司名义办理信息披露、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管理、投资者关系 管理等事务。 第四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为董事会秘书分管的工作部 门。 第二章 选任 第五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 3 个月内,或原任董事会 秘书离职后 3 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六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第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