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邦家居:独立董事关于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 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综上,我们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 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 激励计划所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激励对 象的条件。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的独立 意见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8 日召开了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的有关规定对其中提交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了审查和监督,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 考核指标分公司层面业绩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