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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邦家居: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4月)
志邦家居志邦家居(SH:603801)2024-04-25 19:31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4 年 4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 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 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 报告的行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参照本制度 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先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 称"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董事会 不得在股东大会决定前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工作。 第四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 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前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 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三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