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斯特: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子公司以增资及股权转让方式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关于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在子公司持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子公司以增资及股权转让方式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 议案》、《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在子公司持股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提交董事会议审议。 :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 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 孙文华: 、本质无意义,为《杭州制斯特同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将军义上举五城市事 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公司引入员工持股平台对子公司进行入股,有利于稳定和吸引优秀人才,建 立公司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