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斯特: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审阅了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提交的下列议案及相关文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及出资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提供借款及出资,符合项目实 施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 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李敬科: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以下无正文) 2023 年 9 月 15 日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 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 门 刘梅娟: XV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