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斯特: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光伏事业合伙人计划(2023 年度-2025 年度)(草案)> 的议案》 公司制定的《光伏事业合伙人计划(2023 年度—2025 年度)(草案)》,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有利于激励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光伏材料业务相关的员工,激发员工的 工作积极性和增强员工的团队稳定性,促进公司光伏材料业务的可持续发展,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针对上述议案,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杭州福斯 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 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提交的 下列议案及相关文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以下无正文) 2023 年 12 月 13 日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 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