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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斯特: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1月修订)
福斯特福斯特(SH:603806)2024-01-08 17:38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 年 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聘免程序,优化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人员组成和结构,完 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 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提名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委员应当超过委 员会人数的二分之一。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七条 委员连续二次未能亲自出席委员会会议,也未能以书面形式向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