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斯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1月修订)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 年 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健全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和审查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并对公司董事会 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认定的其它 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