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福斯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福斯特福斯特(SH:603806)2024-01-08 17:36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4 年 1 月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有效保障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根据《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 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 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共七名,其中独立董事三名,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 员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了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专门会议。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对所议事项进行独立研讨,从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角度进行思考判断, 并且形成讨论意见。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主要负责对关联交易等潜在重大利益冲突 事项进行事前认可。 第二章 职责权限 第五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后,并由全体独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