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斯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1月修订)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4 年 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 理结构,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参照《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和《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 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的人数须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独 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 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 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若发现所审议事项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应向公司申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