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斯特:国泰君安关于福斯特2020及2022年度发行可转债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总结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719 号),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斯特"、"公司"、"发行人")由联席主承销商财通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包销方式,于 2020 年 12 月 1 日向 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700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 1,700,0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 1,695,500,943.39 元。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到位,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0]577 号"《验证报告》。福斯特本次发 行可转债(以下简称"福 20 转债")已于 2020 年 12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 板上市,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发行"福 20 转债"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