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斯特:国泰君安关于福斯特2023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的相关规定,针对福斯特具 体情况确定了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等方式对 福斯特进行了日常的持续督导。具体工作开展情况如下: | 序号 | 工作内容 | 实施情况 | | --- | --- | --- | | 1 |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 | 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督导制度, | | | 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 | 已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工 | | | 计划。 | 作计划。 | | 2 |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 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 | 已与上市公司签订保荐协议,相关协议已 | | | 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 | 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 | | | 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 在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 | | |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 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 对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开展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