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4年9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公开发行6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9] - 公司注册资本为260873.5822万元[9] - 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10] 股权结构 - 2009年9月30日公司以净资产124465160.81元,按1.3829:1的比例折合9000万元股份[16] - 临安福斯特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认购5955万股,占股本总额的66.17%[16] - 临安同德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认购795万股,占股本总额的8.83%[16] - 百昇亚太有限公司认购2250万股,占股本总额的25%[16] - 2011年5月公司以资本公积金及未分配利润合计转增25200万股,转增后股本总额为34200万股[18] - 公司股份总数为260873.5822万股,均为普通股[18] 股份管理 - 公司可通过公开发行、非公开发行股份等方式增加资本[21] - 特定情形收购股份,第(三)、(五)、(六)项情形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24]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7] - 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等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董事会收回收益[27]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股东要求董事会执行收回收益规定,董事会应在30日内执行[28] - 股东对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2]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对违规董高监提起诉讼[32] - 监事会、董事会收到股东请求后30日内未提起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33]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自事实发生当日书面报告公司[34] 股东大会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8] - 董事人数不足5人等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9] - 独立董事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41]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需在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4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9][4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47]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47] -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5日前通知股东[47]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49] - 股东大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49] -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56] 股东大会决议 -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58] - 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8]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58] -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59]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59] -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回避,其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60] - 关联事项形成决议须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1/2或2/3以上通过[60] 董事与监事选举 -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61] - 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61] - 单独或者合并持股3%以上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日10日前向监事会书面提名推荐监事候选人[62] - 每一当选董事、监事得票数至少应达到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含代理人)所持有股份数(以未累积股份数为准)的1/2[63] 利润分配 - 公司将在股东大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具体方案[66]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95]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额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96] - 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96] - 公司每年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97]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80%;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最低40%;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最低20%[97] - 调整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97] 其他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审计费用由股东大会决定[102][103][107]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10天通知[103]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时,应自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法定媒体公告[109][111] - 债权人自接到合并、减资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09][111]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13] - 依照规定修改章程,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13]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113] - 清算组应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法定媒体公告[114] - 债权人应自接到清算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114] - 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章程修改事项应经主管机关审批的,须报主管机关批准[118]
福斯特:公司章程(2024年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