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山集团:董事会议事规则
会议召开规则 - 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提前10日书面通知[4] - 八种情形下应召开临时会议,提议后2日报告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主持[5][6] - 临时会议提前3日递交通知和文件[6] - 定期会议变更通知需提前2日发出[8] 会议出席规定 - 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0]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2名董事委托,独立董事不得委托非独立董事[11] - 董事中途退席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行使剩余议题表决权[12] 会议表决规则 -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记名投票等方式[15] - 提案决议须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7] - 董事回避时,无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可举行,决议须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7]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可要求暂缓表决[17] - 提案未通过,条件未变一个月内不再审议[17] 其他规定 - 决议致公司损失,参与董事负赔偿责任,表决异议并记录可免责[18] - 会议记录专人负责,档案保存不少于10年[18][19] - 决议涉及重大事件按规定公告,含多方面内容[20] - 规则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