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澳环保: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蒋平平 冀星 沈玉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 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 的态度和独立判断的原则,基于审慎、客观的立场,在认真审阅了相关文件、了 解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对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2023 年 10 月 30 日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其 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综 合考虑审计质量和服务水平,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我们同 意继续聘任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会计师事 务所,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给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 务所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