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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澳环保:对外担保决策制度(2024年1月修订)
嘉澳环保嘉澳环保(SH:603822)2024-01-15 16:43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下列一般原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加强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银行信用和担保管理,规避和降低经营风险,根据《公司 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自有资产或信誉为其他单位或个人 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质押以及其他担保事宜,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担 保种类包括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等。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 司对外担保总额与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之和。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子公 司发生对外担保,按照本制度执行。 (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之规定;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决策制度 第三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应当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详细记录董事会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担保事项的讨 论及表决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