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澳环保: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1月修订)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两名独立董事且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会议召开规则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提前三日通知[21] - 两名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可开临时会议[21]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22] 表决与决议 - 委员一人一票,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2][25] - 特定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2] 工作流程 - 工作组做决策前期准备,提供会议资料[17] - 委员会根据资料开会,结果提交董事会[19] 会议形式与记录 - 定期现场会议,临时可通讯或书面审议[21][22] - 会议做记录,资料由董事会秘书保存[25] 报告机制 - 重大事项可提交书面报告并建议开会[28] - 书面报告由相关人员签发提交[28][29] 回避与处理 - 有利害关系委员应披露并回避表决[31] - 回避后不足法定人数由董事会审议[31] 细则规定 - 工作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34] - 解释权及修订权归属董事会[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