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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澳环保: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嘉澳环保嘉澳环保(SH:603822)2024-08-15 18:58

股份相关 - 董事会三年内可决定发行不超过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2][3][16] - 董事、监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3]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交易起1年内不得转让[3] - 董事、监事、高管所持股份上市交易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3] 股东权益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3%以上股份股东可查会计账簿、凭证[4] - 对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股东可要求公司收购股份[4] - 对违法违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股东可请求法院认定无效或撤销[5]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1%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诉讼[6] 股东会相关 - 股东会审议一年内购、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事项[7] - 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决议[7] - 单独或合并持3%以上股份股东可提提案[8] - 单独或合计持1%以上股份股东可提前10天提临时提案[8] 董事相关 - 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13] - 兼任职务及职工代表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董事总数1/2[13] - 董事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13][14][15] 监事会相关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含1名职工代表[18]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开一次会[20] 利润分配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提10%列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20] - 弥补亏损和提公积金后余利按持股比例分配[20] - 股东会违规分配利润,股东须退还[20] 公司合并等 - 公司与其持股99%以上公司合并或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22]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需通知债权人并公告[22][23] - 持有10%以上表决权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