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凯股份:洛凯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2月修订)
江苏洛凯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洛凯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和《江苏洛凯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 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 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中设置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 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 人。 公司根据需要在董事会下设战略、薪酬与考核、提名等专门委员会的,独立 董事应当在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中过半数并担任召集 人。 第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