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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荣股份: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之见证意见
华荣股份华荣股份(SH:603855)2024-04-18 17:31

会议信息 - 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24年4月18日13:30召开[9] -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3月27日决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并于3月29日公告通知[9] 参会情况 -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1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173,026,83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1.2582%[13] -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计6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195,388,25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7.8826%[13] 议案表决 - 《2023年年度报告》等多项议案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同意股数占比99.9999%[16][18][19][20][21][22][25][26][27][28][35][36][37] - 《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等多项议案中小投资者同意股数占比99.9996%[21][23][24][25][27][30][31][32][34][35][37] - 《关于2024年度董事长胡志荣先生薪酬的议案》等多项薪酬议案同意股数占无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超99.9998%[30][31][32][34]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2/3以上通过[37][38][39] 其他 -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现场以记名投票表决并计票、监票[15] - 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等符合相关规定,所通过决议合法有效[42] - 本次股东大会未审议《通知》载明议案之外的其他事项[40][41][42] - 《关于2024年度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含5个子议案需逐项表决[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