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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荣股份:股东会议事规则(2024年8月)
华荣股份华荣股份(SH:603855)2024-08-28 16:22

重大事项审议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股东会审议[7]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股东会审议[8]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9]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0]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1]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6个月内举行[12] - 临时股东会在规定情形下应在2个月内召开[12] - 董事人数少于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2]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1/3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2] 会议通知与提案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决议后5日内发通知[19] - 董事会不同意或10日内未反馈,10%以上股份股东可向监事会提议[19] - 监事会同意召开,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通知[1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22]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23]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或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发通知[23] 会议相关时间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24]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日期前至少2个交易日公告[26] - 股东会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9] 会议出席与决议 - 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出席股东会,总经理和其他高管列席[30]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36]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39] - 分拆上市需经出席会议除特定人员外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39] 其他规定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股份,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40]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8] - 股东会通过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方案[55]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决议[48] - 未被通知参会股东自知道或应知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决议[49] - 自决议作出之日起1年内未行使撤销权则撤销权消灭[49] - 公告、通知或股东会补充通知需在符合规定媒体和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布信息[51] - 本规则为公司章程附件,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由董事会负责解释[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