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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荣股份: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4年8月)
华荣股份华荣股份(SH:603855)2024-08-28 16:22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时,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8]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公司应重新论证可行性[12] - 超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12] 项目效益核算与评估 - 公司项目负责部门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持续3年对投资项目进行效益核算或评估[15] 资金置换与现金管理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置换[15] -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得长于授权期限且不超12个月[15] 协议相关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8] - 三方监管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两周内签新协议并公告[8]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并公告[7] 资金使用与审批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履行审批手续[11] 流动资金补充 - 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12个月[18] - 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还贷不超总额30%[18]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资金低于100万或低于承诺投资额5%,年报披露使用情况[20] - 募投项目全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或低于净额5%,定期报告披露使用情况[20] - 募投项目全完成后,节余资金占净额10%以上,需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20] 检查与核查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6]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出具报告[27]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调查募集资金情况[28]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每年对募集资金情况出具核查报告[28] - 年度审计时,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8] 制度相关 - 公司追究违反制度人员责任[33] - 制度依法律法规和章程执行并适时修改[33] - 制度“以上”含本数,“低于”不含本数[34] - 制度解释权属董事会,修改权属股东会[35] - 制度由股东会审议通过[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