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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宏股份: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10月修订)
东宏股份东宏股份(SH:603856)2023-10-25 17:31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提名委员会提名,并由董事会以全体董 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与 外部审计的沟通及对其的监督核查、对内部审计的监管、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评 价与完善、负责公司关联交易控制和日常管理以及对公司正在运作的重大投资项 目等进行风险分析。 第二章 人员组成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成 员应当为单数,独立董事过半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担任,由董事会 任命,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2023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持续完善公司内控体系建设 ,确保董事会 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管理,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 山东东宏管 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