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宏股份: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10月修订)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3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研究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二)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工作范围,参照同地区、同行 业或竞争对手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研究和审查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政策和方案;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对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包括独立董事在内的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 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高管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 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