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宏股份: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0月修订)
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3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或 "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 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 章程》")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监事会设监事会办公室,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监事会主席兼任监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监事会印章。监事会主席可以 要求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或者其他人员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三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 1 人。监 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 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 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公司职工代表 担任的监事不得少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 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