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宏股份: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三)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三)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A 座 509 单元 邮编:100033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7-3-1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下 称"发行人"、"公司"或者"东宏管业")委托,担任发行人申请向特定对象发 行 A 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下称"本次发行")的专项法律顾问,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出具京天股字(2023)第 110 号《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山 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法律意见》(下称"《法律 意见》")、京天股字(2023)第 110-1 号《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东宏 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律师工作报告》(下称"《律师工 作报告》")、京天股字(2023)第 110-2 号《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东 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一)》(下称"《补 充法律意见(一)》")、京天股字(2023)第 110-3 号《北京市天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