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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李面包:重大内部信息报告制度(2024年3月)
桃李面包桃李面包(SH:603866)2024-03-20 17:02

报告义务人 - 公司董监高、各部门及分子公司负责人、持股5%以上股东等[3] 报告标准 - 重大交易部分交易资产总额等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需报告[7]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除担保)、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9] - 诉讼仲裁涉案超1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报告[9] - 重大亏损或损失单次超100万元需报告[11] - 主要资产报废超总资产30%需报告[11] - 产品销售或原材料采购价格一月内变动超50%需报告[13]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报告[13]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持股等情况变化需报告[13] 报告流程 - 控股股东或实控人变更及时通知董事长等并持续报告进程[14] - 5%以上股份质押及时通知董事长和董秘[14] - 报告义务人知悉信息1小时内面谈或电话报董事长并知会董秘,24小时内交书面文件[16] - 董秘分析判断上报信息,需披露时提请董事长汇报并履行程序[18] 报送要求 - 书面报送重大信息含原因、协议、批文等[18] - 重大信息报送资料需报告义务人签字(盖章)[20] 制度与责任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20] - 高管敦促各部门做好重大信息收集等工作[20] - 董监高及相关人员未公开前保密[20] - 未及时上报追究报告义务人责任,违规担责,严重可处分[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