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胜新材: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鼎胜新材鼎胜新材(SH:603876)2024-08-21 18:07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2] 股东会召集与通知 - 独立董事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书面反馈[5][6] - 董事会或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分别在作出决议或收到请求后五日内发出通知[5][6] - 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况下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6]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9] 股东提案与提名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后两日内发出补充通知[9] - 公司董事会等可提出董事、监事候选人提名[10] 股权登记与会议安排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2]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如需延期或取消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说明[12] 投票相关规定 - 股东会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4]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21] - 未填、错填等表决票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所持股份数表决结果计为“弃权”[21] 决议通过条件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7]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等重大事项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18]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时,选举董事、监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0] 股东投票权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19]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9] 决议公告与撤销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内容包括会议召开信息等[23] - 若股东会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应当披露法律意见书全文[23]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等违法或内容违反章程的决议[33] - 未被通知股东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决议[34] - 自决议作出之日起1年内未行使撤销权则撤销权消灭[34] 重大交易审议标准 - 重大交易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标准包括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等多项[25] - 公司购买或出售资产等交易,若涉及资产总额或成交总额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0] 财务资助与融资授信 - 财务资助单笔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情况,需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30][31] - 公司股东会审批单笔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融资综合授信业务[33] 其他规定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33] - 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召开股东会,董事会需向股东解释并公告[36] - 公司受证监会责令限期改正,须在期限内彻底改正[37] - 本规则“以上”“内”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39] - 本规则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