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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港: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信用类债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数据港数据港(SH:603881)2023-08-25 18:36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用公司募 集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 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五条 公司应接受受托管理人或具有同等职责的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事项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第二章 募集资金存储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 信用类债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用类债券 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系指公司通过发行信用类债券(包括公开发行 和非公开发行的信用类债券,但不包括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 债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 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违规擅自 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六条 公司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