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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域医学: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金域医学金域医学(SH:603882)2024-01-15 17:32

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广泛吸纳优秀 管理人才,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州金域医学检 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 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职能是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至少二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担任召集人,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 任委员在独立董事担任的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任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