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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祥航空: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4年8月修订)
吉祥航空吉祥航空(SH:603885)2024-08-14 19:18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时,应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6] 募投项目论证与置换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或超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可行性[10]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置换[12] 闲置资金管理与补充 - 公司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2] -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金额不超净额50%,时间不超12个月[14]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低于100万或低于承诺投资额5%,可免特定程序[15]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低于500万或低于净额5%,可免特定程序[15]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在净额1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15] 协议签订与备案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2个交易日内报上交所备案公告[6] 资金用途变更 - 公司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须经股东会决议[9] - 公司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12个月内累计不超总额30%[23] 募投项目变更与转让 - 公司拟变更募投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交所并公告[18] - 公司拟将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交所并公告[21] 发行证券相关 - 公司申请发行证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未满五个会计年度,董事会应编报告提请股东会批准[26] 资金使用检查与报告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9]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出具《募集资金专项报告》[30] - 年度审计时,公司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31] 保荐人或顾问核查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调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31]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专项核查报告[31] 违规惩戒与制度适用 - 公司及其相关人员违反制度,上交所将给予惩戒[32] - 募投项目通过子公司或控制企业实施适用本制度[34] 制度执行与修改 - 制度未尽事宜遵从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规定[34] - 制度与国家规定抵触时以国家规定为准并随法规修改[34]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34] - 制度修改和解释权归属董事会[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