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地香江: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上海城地香江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强化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董事会决策功能,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公司内部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 董事会报告工作。 审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的监督审计活动。 第三条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委员中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独立 董事,且委员中至少一半以上为独立董事。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系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 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审计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中选举,并报请董 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