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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澳股份:新澳股份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603889新澳股份(603889)2024-08-20 17:11

信息披露指定渠道 - 公司指定《上海证券报》等报纸为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指定信息披露网站[3] 定期报告要求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中期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披露[9]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高管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监事会提出书面审核意见[9] 业绩预告与披露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时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0]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交易异常波动,应及时披露相关财务数据[10] 审计报告处理 - 定期报告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11] 重大事件披露 - 重大事件发生且投资者未知时,公司应及时披露[13] - 股东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开展股权激励等情况属重大事件[13] 股东信息披露 - 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16] 报告编制与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由董事会办公室会同财务部门拟定时间并预约[19] - 定期报告初稿由董事会秘书组织修改,年度报告需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19] - 临时报告由信息披露责任人提供信息,董事会办公室编制,董事会秘书审核披露[20] 重大事件报告 - 重大事件发生时董事等应第一时间报告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21] 信息发布与审核 - 公司信息发布由董事会办公室制定文件,董事会秘书审核并发布[22] 监管质询处理 - 董事会秘书接到证券监管部门质询应及时报告董事长并核实回复[23] 制度自查与检查 - 董事会每季度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对制度实施情况自查[27] - 监事会对外披露检查财务等情况时,应提前15天书面通知董事会[30] 资料保管 - 董事会办公室保管招股说明书等资料原件,期限不少于10年[33] - 借阅信息披露文件至迟一周内归还[34] 责任人职责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全体成员负连带责任[24] - 董事会秘书是上交所指定联络人,信息归口其或授权代表[24] - 董事就任子公司董事时,应向公司董事会书面报告子公司情况[29] - 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情况定期检查[29] - 高级管理人员及时向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报告重大事件等信息[31] - 公司财务负责人是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第一责任人[41]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主管负责人[43] - 董事长、总经理作为公司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38] - 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财务负责人为联络人[46] 信息知情人管理 - 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及其相关人员等为信息知情人[36] - 公司应与信息知情人入职时签署保密协议[37] 保密信息管理 - 一级保密信息暂缓披露期限一般不超两个月[39] - 一级保密信息应指定专人报送和保管[38] - 公司拟披露信息可申请暂缓或豁免披露[39] 内部审计 - 内部审计部门应在定期报告发布前15日完成内部审计工作[41] 投资者关系档案 - 投资者关系活动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4] 控股股东信息问询 - 董事会办公室每季度结束后三日内书面问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信息[47]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在要求时间内书面回复,超期未答视为不存在相关信息[48] - 董事会办公室对书面答复整理分析,涉及披露按规定履行义务[49] - 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信息问询书面材料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49] 履职记录保存 -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记录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51] 监管文件处理 - 董事会秘书收到监管部门文件第一时间向董事长报告,董事长督促通报[52] - 公司收到监管部门文件按类型及时处理,涉及披露及时履行义务[52] 违规处理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对责任人给予处分并可要求赔偿经济损失[54] 信息披露常设机构 -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信息披露常设机构,地址为浙江省桐乡市崇福镇振芝街48号[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