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芯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从董事会成员中选举产生,由三名或以 上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且至少 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 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 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审计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在审计委员会委员中 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 第三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工作组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 和会议组织等工作。审计工作组向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 1 页 共 5 页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 对经营管理层的有效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