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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芯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瑞芯微瑞芯微(SH:603893)2023-12-29 16:07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 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等进行研究 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从董事会成员中选举产生,由三名董事 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 主持提名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 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