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芯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不含独立董事,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 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 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 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由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从董事会成员中选举产生,由三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