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芯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适应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 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 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瑞芯微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 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 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从董事会成员中选举产生,由三名董事 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 上述第三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六条 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