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芯微: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瑞 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提 供的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 相关事项出具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面,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 考核与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考核指标的设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基本 规定。 公司层面业绩指标为营业收入增长率或净利润增长率,两个指标均能反映企 业盈利能力及成长性,能够树立较好的资本市场形象。具体数值的确定综合考虑 了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竞争情况以及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等相关 因素,综合考虑了实现可能性和对公司员工的激励效果,指标设定合理、科学。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