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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永智能: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天永智能天永智能(SH:603895)2024-06-14 17:24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聘用或解聘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决定[2][3][7][8][10] - 控股股东等持股5%以上股东不得干预审核职责[2]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9] - 可采用竞争性谈判等方式,公开选聘需官网发布文件并公示结果[8] - 以满足要求的所有报价平均值为选聘基准价计算得分[9] - 续聘符合条件的可采用非公开选聘方式[10] 审计费用与期限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变化超20%需说明情况[11]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1] - 承担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期限不得超过2年[12] 续聘与改聘 - 续聘时审计委员会需评价工作及质量,肯定则续签,否定则改聘[11] - 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改聘[14] - 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无故改聘[13] - 审核改聘提案时应约见前后任沟通并评价质量[19] 信息披露与监督 - 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6]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8] - 审计委员会应关注拟聘任事务所近3年处罚及立案情况[16] - 事务所分包或转包情节严重予以解聘[17] - 解聘或不再续聘应及时通知[20] - 发现选聘违规且后果严重应报告董事会[17] 制度实施 - 本制度自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