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终结后6个月内召开[10] -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10] 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 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9] -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0]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0]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0]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0] - 按照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0]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由股东大会审议[10] 股东大会召集相关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3]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监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或请求后,应在10日内提出书面反馈意见[1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7] -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大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18] 股东大会通知相关 - 年度股东大会应在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大会应在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9] -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说明原因[20] 股东大会投票相关 - 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4]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31]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31] - 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32] - 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表决,其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34] - 对提案表决前推举2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35] - 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其他方式[35] 其他 - 会议记录应与相关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9] - 选举二名以上董事或者监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度[33] - 通过有关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提案的,公司将在股东大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9] - 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无效[38] - 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决议做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内容违反章程的决议[41]
晨光股份: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3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