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中独立董事应至少占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7] - 担任独立董事需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9] - 会计专业人士需具备较丰富会计知识和经验,且至少符合三个条件之一[8] - 特定股东及相关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3]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4]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5]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7] 独立董事培训与评估 - 独立董事及拟担任者应参加培训[8] - 独立董事应自查独立性并提交董事会,董事会每年评估[11] 独立董事履职规范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应提议解除职务[15] - 因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除致比例不符,公司60日内补选[15] - 辞职致比例不符应继续履职,公司60日内补选[16] 董事会下设委员会 - 战略委员会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部分委员会独立董事占比及任职要求[20] - 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要求及表决规则[22][24]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20] - 部分事项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20] 独立董事工作时间与会议 - 每年保证不少于15天现场工作时间[26] - 专门会议召集和主持规则[19] 资料保存与报告披露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9]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30]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保证独立董事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31] - 按时发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保存会议资料至少十年[31] - 提供必需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32] 独立董事权益保障 - 履职受阻可向董事会说明,仍不能消除可报告[35] - 履职信息公司不披露可申请或报告[35] - 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35] - 给予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津贴,标准经审议并披露[35] 制度实施 - 本制度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35]
晨光股份: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3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