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持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除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相关专业服务之 外,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保持了公司审计机构的稳定性,相 关聘用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同意公司聘任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本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持水务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查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中《关 于聘任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 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周立三 I (此页无正文, 为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黄霞 周运兰 (此页无正文,为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