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高笛: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李曦)
独立董事任职经验 - 被提名人需具备5年以上法律、经济等履职必需工作经验[2] 独立性要求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10名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具独立性[3] - 在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5名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具独立性[3] 候选人不良纪录 - 最近36个月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有不良纪录[5] - 最近36个月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有不良纪录[5] 兼任与任职期限 - 被提名人兼任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3家[5] - 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任职不超六年[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