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高笛: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曹海江)
独立董事任职经验 - 被提名人需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等履职必需工作经验[2] 独立董事独立性 - 持股1%以上或前10名股东自然人及其亲属无独立性[3] - 在持股5%以上或前5名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亲属无独立性[3]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近36个月受证监会处罚或司法刑事处罚人员无资格[3] - 近36个月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人员无资格[4] 独立董事兼任限制 - 兼任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3家[4] 独立董事续任限制 - 在公司续任职不超6年[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