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建发合诚:建发合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1月修订)
建发合诚建发合诚(SH:603909)2024-01-27 07:44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3]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任召集人[3] - 特定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8]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公司董事会等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8] - 独立董事连任不超六年[9] 独立董事补选与解聘 - 特定情形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补选[9]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补选[10]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4]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15] - 工作记录及资料保存至少10年[16][20]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17]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因资料问题可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0] 独立董事费用与制度 - 聘请中介等费用由公司承担[21] - 公司可建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30]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年报披露[31]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24] - 制度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