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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力图: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佳力图佳力图(SH:603912)2023-12-05 18:51

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 至少 2 名为独立董事,委员中至少有 1 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审计委员会 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提 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且为会计专 业人士担任,须具备会计或财务管理相关的专业经验,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 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产生,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 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具备《公司 章程》所规定的独立性,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工作细则第三至 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在审计委员会委员人数未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 前,审计委员会暂停行使本细则规定的职权。 第一条 为强化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