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力图: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2024年3月)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将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规定 要求披露的已经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 在规定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体上、按规定的程序、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 并按规定程序送达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第三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上市规则》以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 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四条 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公司董事会办公 室负责组织具体的信息披露事宜。 (一)公司董事会秘书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 信息披露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信息披露行为,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与及时,切实保护公司、 股东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